消費欺詐賠償
  最低500元起步
  消費者疑問:
  是不是買了1毛錢的假貨,也可以申請500元的賠付金額?
  消協答疑:
  作為新消法的一大亮點,《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新《消法》不僅將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由“退一賠二”變為“退一賠三”,而且還對賠償的最低數額進行確定。只要消費者遭遇到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就可能獲得購買金額3倍的賠償。如果3倍後的數額仍低於500元,消費者也可獲得500元的賠償。這意味著即使只花一毛錢買到了存在欺詐行為的商品,消費者也可以維權獲得500元的賠付。這個條款實施後,以前認為維權事兒小金額少而自動放棄自己權益的消費者,將會主動拿起維權武器。
  商品包裝拆了照退不誤
  消費者疑問:
  外包裝拆了的商品還能無理由退貨嗎?
  消協答疑:
  新《消法》賦予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的“後悔權”,除規定有不宜無理由退貨的四大類商品外,在退貨前新法還規定了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部分消費者提出疑問,網購回的商品一般都會拆掉包裝查看,那包裝拆了、衣服剪了弔牌,這樣的商品還算不算“完好”?這樣的商品還能無理由退貨嗎?
  聶雲東認為,退貨的商品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費者準備退貨時的商品本身沒有產生毀損,就是完好的,就可以無理由退貨。對於商品的包裝等,由於需要驗看、試用,允許拆封。包裝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相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給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規定的。
  網購族有權“後悔”
  但要付“路費”
  消費者疑問:
  網購化妝品不適合自己皮膚,可以退貨嗎?
  消協答疑:
  很多消費者都遭遇過網購貨品有小瑕疵,和商家展示的圖片存在明顯差異等問題時,商家推脫責任,或者拿出2日內進行退貨申請等限制條款逃避責任。此次新《消法》針對網絡等遠程購物方式賦予了消費者七天的反悔權,但是,7天反悔權僅適用於網絡等遠程購物方式,消費者直接到商店購買的物品,不適用該條規定。
  另外反悔權的期限是七日內,且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4類商品: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不在此列。另外,在銷售時商家已經明確告知的不能7天退換貨的商品,也不在後悔權範圍內。比如,消費者購買的化妝品、藥品、內衣,還有密閉包裝商品等,除非出現損傷或者明顯質量瑕疵外,不適用於7天無理由退貨。並且,為遏制消費者濫用無理由退貨權利,新《消法》也明確規定:消費者應當自向經營者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七日內將商品退回,退貨運費消費者自己負擔。
  消費場所出了安全事故
  商家應該負責任
  消費者疑問:
  我在飯店不小心滑倒了,是不是飯店該給賠付醫療費?
  消協答疑:
  在飯店就餐因為地面太光滑摔倒了,在商場購物不小心被電梯擠傷了……這些因為消費場所安全導致的消費投訴,是我省往年投訴中的一大難點。新《消法》中明確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意味著,今後消費者再因為場所不安全遭遇到傷害,有權利向經營者進行索賠了。
  明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上崗。昨日,河北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聶雲東針對消費者日常消費維權中遭遇最多的現象,對新《消法》十大亮點進行了深入解析,為消費者答疑解惑。“此次新《消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原來的55個條款修改了20條,近40%的條款都修改了,在消費維權進程上邁了一大步。”聶雲東介紹說,新《消法》新增了11條,比如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購物等相關規定都是當前消費者維權投訴中的新問題;對“三包”、格式條款、缺陷產品召回等規定也更詳盡,改變了商家習慣“我說了算”,消費者維權困難的現狀。
  “舉證責任倒置”僅限
  耐用商品和裝修裝飾服務
  消費者疑問:
  是不是只要超過6個月的大件商品出了故障,消費者都可以直接找商家處理?
  消協答疑:
  不少消費者面對家電甚至汽車還有房屋裝修質量問題等,往往因為舉證難,拿不出證據證明商品或者服務本身存在質量問題而自掏腰包維修。
  新《消法》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確解了消費者舉證難問題。但是這條規則僅適用於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且僅限於購買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後,不再適用。
  “7天”後悔權
  指自然日非工作日
  消費者疑問:
  規定中的“七天”是不是不包括周六日和節假日?
  消協答疑:
  新《消法》提出,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無理由退貨的期限是7天,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節假日、周末,不是辦事一般提到的“工作日”。
  另外,新《消法》中還引入了合同法。超過7天后,只要商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約定,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法來解除合同。
  “霸王條款”再也行不通了
  消費者疑問:
  我去影樓參加一個團購,影樓列出了“本次活動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但是其中有些條款不是很合理,我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嗎?
  消協答疑:
  這個現象是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商場規定購物返券的解釋權歸本商場,乾洗店規定“顧客須知中的不賠償範圍”等等,都屬於霸王條款。新《消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的,其內容無效。此外,新《消法》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註意與自身有重大利益關係的內容,如安全註意事項、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
  網購平臺、廣告代言
  也須負連帶責任
  消費者疑問:
  我在淘寶網上買的衣服不合身,店家明確說不給退貨,我是不是可以找淘寶賠付?
  消協答疑:
  新《消法》專門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做了一個規定: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可以向賣家要求賠償,而作為第三方的網絡交易平臺,如果不能提供賣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則要先行賠償。而且,新《消法》還規定,網購平臺明知道電商利用平臺賣殘次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下,未去制止的,應該承擔連帶責任。網購平臺除了要告知消費者賣家的真實信息外,還要建立賠償機制、保證消費者支付安全等。所以消費者找到網購平臺,網購平臺應協助調解。
  另外,新《消保》法明確虛假廣告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品和服務,廣告發佈者、個人代言者要承擔連帶責任。
  商家應採取舉措
  防範個人信息外泄
  消費者疑問:
  我從4S店剛買了車,第二天就有保險公司打電話推銷,我是不是可以找4S店質詢或者索賠,為什麼外泄我的個人信息?
  消協答疑:
  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都遭遇過個人信息泄露的煩惱,剛生完孩子就接到了孕嬰產品銷售商的問候電話;新房鑰匙還沒到手,裝修公司就上門“拜訪”……消費者往往因為弄不清信息泄露的源頭,只能放棄維權。此次新《消法》作出了消費領域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規定,對於指導具體領域的維權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商家不得以不知情或者其他原因推諉自身責任,除了不得出售個人信息外,如果因保護技術不到位導致用戶個人信息外泄,同樣要承擔責任。
  商家證明產品沒問題
  鑒定費仍由商家出
  消費者疑問:
  我的電腦有時會自動關機,不知道是產品問題還是中病毒了。如果找商家,結果產品沒問題,是不是鑒定費得讓我來承擔?
  消協答疑:
  舉證維權難、索賠成本高,是很多消費者在與經營者“較量”中遇到的難題。新《消法》引入的“舉證責任倒置”,對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服務,6個月內出現瑕疵產生糾紛,得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這就是說,經營者要舉證自己沒有問題,如通過鑒定方式,就需要支付相應的鑒定費用。即使最後鑒定該產品沒問題,消費者也不必支付這筆鑒定費。但是舉證責任倒置並非免除了消費者的全部舉證責任,除了規定的耐用商品之外,出現瑕疵,仍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因此消費者仍要註意搜集和保存證據。  (原標題:只要商品未損壞 拆了包裝也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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